一 次 性 告 知 单
租赁管理办理规程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第二条第六款
2、《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
3、《关于印发福建省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2013]10号)
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
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的指导意见》
6、《南平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定》
7、《南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规定》
8、《南平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规定(试行)》
9、《建阳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管理规定》
10、《建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审批条件或标准
1、符合《南平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定》、《南平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规定(试行)》、《建阳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管理规定》及要求
2、符合《南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规定》、《建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及要求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归档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无
2、承诺时限
保障房租金缴交当场办结
房屋维修申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无
申报材料
一、保障房租金缴交
保障房租赁家庭持租赁合同至住房保障窗口缴交租金(当场办结)。
二、房屋维修
申请保障房屋维修报告原件。
注:住房保障科接到申请保障房屋维修申请后,应及时与申请维修家庭确定上门实勘日期,申请维修家庭应配合做好房屋维修准备工作。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0599-5822180
2、投诉电话: 0599-5822570、0599-5830911
3、房管处分中心地址:建阳区人民路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