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次 性 告 知 单
租赁家庭管理办理规程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2、《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
3、《关于印发福建省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2013]10号)
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
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的指导意见》
6、《南平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定》
7、《南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规定》
8、《南平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规定(试行)》
9、《建阳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管理规定》
10、《建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审批条件或标准
1、符合中等偏下收入城镇住房困难居民家庭(无房或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3平方米)
2、符合《南平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定》、《南平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规定(试行)》、《建阳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管理规定》及要求
3、符合《南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规定》、《建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及要求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归档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无
2、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申报材料
1、南平市建阳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承诺书;
5、申请家庭所在社区(或单位)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6、申请变更家庭成员的报告原件(申请变更家庭提供)
7、申请退出保障家庭资格的报告原件(申请退出保障的家庭提供)
8、大学毕业证书复印件(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提供)
9、残疾人证明、参战退伍军人证明、失独住房困难家庭证明(符合住房保障要求的残疾人家庭、参战退伍军人、失独住房困难家庭提供)
10、已缴交一年以上社保金证明原件(就职于建阳区规模性企业及公交、环卫一线工人的申请人提供)
11、已缴交一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证明原件(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提供)
12、物业费及水电费已结清证明原件(申请退出保障的家庭提供)
注:建阳区住房保障部门取得民政部门家庭收入认定书面材料后方可正式受理,并于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租赁资格审核工作。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0599-5822180
2、投诉电话: 0599-5822570、0599-5830911
3、房管处分中心地址:建阳区人民路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