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9/28 15:19:29 浏览次数:2487 来源:
依据省民政家庭收入核对平台出具的核对结果及我区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因修晋勋名下存在未注销注册法人公司,经研究决定取消修晋勋住房保障家庭资格。请修晋勋于30日内前来我处办理房屋清退手续。如名下无住房且确无处居住,修晋勋可于30日内申请按市场价续租。
对上述决定如有异议,请修晋勋于2018年11月27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核实。如逾期未收到申请,我处将采取进一步措施。
南平市建阳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交易管理处 2018年9月27日
南平市建阳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交易管理处
2018年9月27日
闽公网安备 350784020100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