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需求,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住房保障配租管理工作,根据《南平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规定》(南政办〔2017〕148号)、《建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潭政综〔2012〕345号)、《南平市建阳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规定》(潭房〔2017〕43号)、建阳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次抽签选房办法。
一、本轮待选房源为2017年度经公开分配后剩余的单身房源,按照区政府要求列入2017年度轮候单身保障家庭公开分配房源。包括“东方明珠”小区3套、“御景湾”小区8套、“美墅温哥华”小区2套,均为单身公寓式户型,建筑面积32-51㎡,详见《2017年度轮候家庭公租房抽签选房房源公示》。
二、可参与本次选房的家庭包括2017年保障保障轮候单身家庭(8户)、区环卫处一线职工申请家庭(1户)、已通过初审的2018年度住房保障资格申请的71户单身家庭(预选)。
三、按批次抽签选房:第一批次为2017年保障保障轮候单身家庭(按轮候顺序号依次进行);第二批次为区环卫处一线职工申请家庭;第三批次为已通过初审的2018年度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单身家庭中的2户残疾人家庭(按申请保障时的受理顺序号依次进行预选);第四批次为已通过初审的2018年度住房保障资格申请的其他69户单身家庭(按申请保障时的受理顺序号依次进行预选)。
四、本轮抽签选房工作由区房管处组织实施,区规建旅局派遣两名监督员与现场选出的家庭代表共同监督。抽签选房地址为区房管处三楼会议室。
五、抽签选房程序:本次选房工作采取现场抽签方式分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选房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上午九时。首先由工作人员将标注有13套待分配公租房房源的签单在现场公示后全部放入抽签箱,再由参加本次选房的2017年保障保障轮候单身家庭,按轮候顺序号依次进行抽签选房;若中签后当场放弃的,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家庭资格,该轮候家庭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家庭资格,抽中的房源将再次放回抽签箱。
(2)第二批次选房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上午十时。由区环卫处一线职工申请家庭在剩余房源中进行直接选房。
(3)第三批次选房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上午九时。由已通过初审的2018年度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单身家庭中的2户残疾人家庭按申请保障时的受理顺序号依次在剩余的待分配房源中进行预选。若中签后当场放弃的,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申请,该家庭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家庭资格,抽中的房源将再次放回抽签箱。
(4)第四批次选房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上午九时三十分。由已通过初审的2018年度住房保障资格申请69户单身家庭按申请保障时的受理顺序号依次在剩余的待分配房源中进行预选。若中签后当场放弃的,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申请,该家庭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家庭资格,抽中的房源将再次放回抽签箱,直至本批资抽签程序完成为止。
(三)抽签选房规则。抽签选房时每个家庭只能抽取出1张签单,如超过1张或抽中又放回重抽的视为本次抽签作废,该家庭抽签顺序号调至最末位;
2017年保障保障轮候单身家庭与区环卫处一线职工申请家庭在经我处公示期满后即可办理分配入住手续;已通过初审的2018年度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单身家庭中的中签家庭,须在获得住房保障家庭资格认定后(经区政府住房保障专题会议通过并发文),根据认定结果办理分配入住手续。
中选家庭在区房管处规定的时限内,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我处办理公租房租赁手续。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租赁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资格。
未中签的2018年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单身家庭,如正式取得建阳区住房保障家庭资格,仍可参加2018年度住房保障公开选房。
(四)抽签结果一经现场公布,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进行更改。
(五)住房保障资格申请的审核及配租结果在建阳房地产信息网、房管处微信公众号、房管处公示栏及时进行公示。
(六)本选房办法由南平市建阳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交易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