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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起蚌埠市房子登记在谁名下 谁就有处置权

发布时间:2017/6/7 15:13:00 浏览次数:888 文章来源:    发布机构:海西房联


在我市有房的夫妻需要注意了,回家看看房产证,看看是不是需要加上自己的名字,因为如果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这一方就可以在另外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处置房子。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房屋登记模式正式由“审查婚姻关系”改进为“询问共有关系”。也就是说,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经询问归其所有,谁就有权处置房屋,不需配偶到场签字确认。

近日,蚌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下发了《关于改进不动产登记有关审查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通知》明确,2018年1月1日起,受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等登记时,仅对不动产共有情况进行询问,并将询问结果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进行一致性查验,经查验一致的,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不再对不动产的隐性共有人及权利人婚姻状况进行审查(房改房、集资房和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

为保持房屋登记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相关部门设立了几个月的过渡期,到明年1月1日过渡期结束,文件将正式执行。过渡期内,申请办理转移、抵押等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仍需对权利人婚姻状况进行查验。属夫妻共有的不动产,需共同申请登记。过渡期内,不动产权利人可以申请加名或减名。

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前期购房资格审查的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在办理转移、抵押等登记时,不动产登记机构仍需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和婚姻状况进行查验,属夫妻共有的不动产,需共同申请登记。

设立抵押权的不动产,办理夫妻间相关不动产登记时,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

因赠与、析产、分割、判决将不动产部分权利转移至他人名下的,申请人可凭完税证明等资料申请登记。

【来源】蚌埠新闻网

【作者】记者陈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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