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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中实行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2017/7/18 8:41:50 浏览次数:1086 文章来源:    发布机构:海西房联


近日,江苏省扬中市国土资源局与中国人保财险扬中支公司签订《不动产统一登记责任保险合同》,在全国县级市中率先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责任保险制度。

为有效降低登记风险,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扬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结合工作实际,提出通过购买登记保险建立赔偿制度的设想。

根据合同条款,在保险期间及追溯期间内,在办理登记业务过程中因过错、疏忽或过失而发生的保险事故,当事人在保险期内首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依照相关规定及有效法律文书确定应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合同约定的年度累计赔偿最高额为人民币3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最高额为人民币150万元,每人年度赔偿最高额为人民币50万元。

业内专家表示,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险赔偿制度是提高不动产登记公信力的有效措施,也是建立和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可以有效降低登记风险,提高登记质量。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祝启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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