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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二手房交易与抵押将合并办理 不动产证上将不再标注抵押权信息

发布时间:2017/8/10 9:48:25 浏览次数:492 文章来源:    发布机构:海西房联


记者从南京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从8月7日起,南京主城六区将实行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同时,不动产证上将不再标注抵押权信息。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表示,为保障房产交易安全,确保实现“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目标,南京市主城六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和雨花台区)将全面实行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具体实施措施为:自2017年8月7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房买卖且买方申请住房贷款的,当事人在申请转移登记时应一并提交相关抵押权登记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再单独受理转移登记或抵押权登记。

需要提醒市民注意的是,在申请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之前,买卖双方必须完成以下事项:1、网签(不需网签的除外);2、银行贷款审批(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3、房产交易备案;4、完税。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的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地点等事项,可在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http://bdcdj.njgt.gov.cn)查询,也可拨打电话025-83198500咨询。

与此同时,南京主城六区的不动产证上将不再标注抵押信息,凡是登记日期在2017年8月6日之后的(以不动产登记登簿日期为准),抵押人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上不再标注抵押权登记信息。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等。自8月7日起,市民申请抵押权登记时,原需提交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将调整为复印件,今后,相关单位、个人可通过南京市各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档案馆的自助查询终端、查询窗口,依法申请查询抵押权登记信息。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记者 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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