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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出台实施细则明年起执行……这是真的么?

发布时间:2017/10/26 11:43:36 浏览次数:925 文章来源:    发布机构:海西房联


20日晚间,一条消息热传:宁夏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宁夏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包括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范围内征收,新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然而记者核实了解到,实际这并非新政策。房产税与目前市场预期将来成为长效调控政策内容的房地产税并非一个事物,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其次,宁夏公布的政策也并非新政策,在政策最后一条内容非常明确,本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宁政发〔1987〕3号)同时废止。


而《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宁政发〔1987〕3号)与新条例并无明显区别。


因此,宁夏的新条例只是老条例的替换,与目前上海与重庆试点的房产税并无关系。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行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我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这也意味着“房产税”其实是“房地产税”的一个组成部分。


同时,市场对调控加码有预期是出现对老政策新炒作的主要原因。房地产税落地的预期越来越强,很多房地产业内人士对过去执行的税费了解不多。都是一个全国都在执行的政策被关注的原因。


张大伟认为,房地产税从执行周期看,起码5年内影响都不会大:从之前已经有的试点看,房地产税都是从新增量开始试点,这样政策落地的难度小,上海、重庆都是先从增量开始,但这并不意味着房产税在这些城市就不会扩大。重庆已经逐渐开始扩大到存量。


增量开始,也并非指只核查增量,而是对新购房人群核查存量面积,超额的征收房产税。以上海为例,如果不新购房屋,之前存量面积不计算房产税,但如果新购房将叠加之前存量一起计算房产税。


此外,房产税未来是用来取代地方土地出让金减少后的地方税源。初期可能从新购的超面积收起,但是长远来看,会涉及存量多套房。否则,仅考量新购面积征收的房产税可能税额连保证新增加的征税人员的成本都难以满足。



来源: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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