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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种常见的公证办理指南 | 家法

发布时间:2017/11/22 9:15:30 浏览次数:845 文章来源:    发布机构:海西房联


常见的公证主要有以下几种:继承公证、赠与公证、遗嘱公证、委托公证、无(有)犯罪记录公证、经历公证、学历学位公证、未婚、未再婚(离异未再婚或丧偶未再婚)公证、离婚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证明和出生证明公证。

——小佳说


来源 | 南昌公证微信公众号



1继承公证


(一)申办继承公证所有继承人均需到场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或填写);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遗产权属凭证;承办公证员认为应当收取的其他材料。


(二)特别提示:


1、如为遗嘱继承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2、如继承人中有人主张继承又不能到场需委托他人代办继承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并载明主张继承的意思表示;


3、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需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2赠与公证


(一)申办赠与公证赠与人、受赠人均应到场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赠与人婚姻状况证明;拟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受赠书,(如无可由承办公证员代书);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股票、存款证明等);承办公证员认为应当收取的其他材料。


(二)特别提示:


1、赠与的财产为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应一并来本处办理赠与公证;


2、赠与人、受赠人如为直系亲属关系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3、如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代其实施接受赠与行为的监护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户口薄或监护人证明;


4、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公证后应当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遗嘱公证


(一)申办遗嘱公证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遗嘱内容所涉及财产的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的,也应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承办公证员认为应当收取的其他材料。


(二)特别提示:


1、为保证立遗嘱人的目的可以顺利实现,建议必要情况下在申办遗嘱公证的同时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如立遗嘱人欲变更遗嘱内容或撤销公证遗嘱,请与公证机构取得联系。


4委托公证


(一)申办委托公证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有关身份信息;拟公证的委托书(如无可由承办公证员代书);承办公证员认为应当收取的其他材料。


(二)特别提示:


1、委托他人出售或者抵押房产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该房屋的“房屋信息摘要”(查档信息)。


2、委托他人出售或者抵押房产的,如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需夫妻双方同时委托并提供结婚证明。


5无(有)犯罪记录公证


1、携带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的无(有)犯罪记录证明。


6经历公证


身份证、户口簿;履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务任命文件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7学历学位公证


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8离婚公证


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或生效判决书、调解书;二寸免冠照片。


9结婚公证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二寸免冠照片;如要证明初婚或再婚,需提交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档案查询资料、离婚证或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


10出生公证


身份证、户口簿;医院出具的医学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二寸免冠照片。


特别提示:如无医学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且无法确认当事人的生父母的,可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当事人出生医院开具出生证明。


备注:公证证明文件一般需要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但是近期公安部公布18种不在公安机关办理范围内的证明。因此,相关证明怎么办理应该向相关部门咨询清楚。



转自 佳和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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