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最近包括新华社等国家级主流媒体都频频曝光,透明度不够,使用和管理成为难题,各地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新闻更是层出不穷。很多物业服务企业也都反映资金使用难资金使用难,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申请使用的主体,业委会成立前的使用需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实际利用很困难,因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成立业务会的需求都很迫切。但现实中,是否成立了业委会,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矛盾就解决了呢?实务中,成功和失败的案例都有很多,就不列举了,就业委会成立后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简单分析。
成立业主委员会既是《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业主自治的权力,也是业主正式发挥自治权利的起点。仔细观察很多大城市的情况你会发现,很多业主委员会最后都是失败的案例,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基本上达不到一届任期就会自行解散,随后小区的管理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最后的烂摊子只能交给属地政府办事处。为何这样的事件频频发生呢?
目前成功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一般都有这样的特点:一是小区较小,业主意见很容易达成一致;二是小区业主组成简单,多为单位的福利房或者某几个单位团购房;三是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极强的公益心,比较常见的就是退休的热心公益的老人组成的。
实际业委会既不是一个休闲娱乐场所,也不是监督物业服务企业那么简单。它虽然是一个民间组织,没有法律主体,但它肩负着小区的兴盛与衰败。一个不作为的,腐败的业委会对小区的伤害是巨大的,是难以弥补的。其实很多人想进业委会,是对业委会的权责不清楚所至。小区业委会在现阶段,由于立法方面不够完善,所以有很多地方存在空白,没有操作性,如果专业知识不够弄不好,对小区的公共收入,维修基金或者其它项目均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希望愿意为小区付出的业主,不要凭一时热情,而要理性评估个人能力和时间再作决定。
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业委会本身的情况
一、业委会是没有薪水的,就是有一点点补贴,也是要业主大会通过和公示的,导致很多人心理不平衡,感觉付出多收获少,热情消退半道退出。
二、业委会背负着小区业主的期望,如果个人能力和素质不行,事情做不好还可能对小区造成负面影响。譬如小区的公共设施,公共收入,电梯和许多物业,维修基金,业主的维权等都是繁杂而专业性,业委会的工作处在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很多时候要站在开发商和物业相对的一面,没有自己的优势和能力,只会让事情更复杂。
三、对于物业服务收费的问题。即使小区管的很好,也总有人不交物业费,成立业委会后,物业企业往往会选择不起诉,毕竟物业也想“和平解决”,往往会要求业委会对业主做工作,业主往往会有这样那样的理由拒不缴纳,大多数时候,业委会的劝导会无疾而终。
四、小区规模越来越大,业主间互不认识。真正召开业主大会的时候业主真不知道该选谁,不该选谁,选出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不能很好代表业主意愿,另外就是众口难调,同时满足大家的需求极难。
业委会成员的情况:
一、有的人抱着捞一点好处的心态进入,有做保险的,推销的或者想通过这一渠道达到自己私人想法的,这种人进去后玩弄自己小心思,想要辞退又程序复杂。
二、出头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多有自己的心思。很多出头想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人,多与现在的物业公司间有很多的矛盾,他们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目的,就是急着赶紧炒掉现在的物业公司,实现自己的目的后,缺少了“奋斗”目标,代表不了业主的真正需求。
三、业主委员会成员私心太重,公益心不足。常言道,无利不起早,由于业主委员会属于公益性质,无经济收入,对一些隐性的收入,比如配套经营用房的收益,小区停车服务费收益等,在获得物业企业的小利之后,极易忘记自己站位,导致业主的利益,被业委会给丧失。
四、业主委员会的活,是出力不讨好的活。即使想真心真意为小区服务,但小区管理的复杂性也往往让你难以应付。比方说,小区的停车管理这件事,如果不让没有车库或车位的业主的车进入小区,会招到这些人的反对和谩骂;而如果让没有车库或车位的业主的车进入小区,又会造成车库被堵,或者损害了有车位业主的权益等等,这又会招招到有车库、车位业主的反对。总之,小区的管理是非常复杂的事情,涉及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电梯、消防等各个方面,又和城管、消防、工商等各个部门打交道,如果没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是很难处理好小区事务的,所以,作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即使有心,最后也无力管好小区,最终是出力不讨好,主动离去。
最后,再说下,成立业委会后,可以由业委会出面申请开通自己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把公共维修资金转移到业委会名下,但注意程序。另外就是资金使用之后的规定等等,都要完善好,如果开始时候信不过业委会,可以在成立业委会时候规定,资金仍有政府专户管理,大家对使用的规定完善即可,政府的监管仍然具有最高的可信度。
虽然,分析的都是业委会的不足,但这只是为了提醒业主,自己的合法权益自己也得保护,投票成立业委会,要用于表达自己的想法,合理利用自己的投票权。个人认为,成立正规的业委会是利大于弊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应当通知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
(三)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