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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盖一个章 赢得一片赞——山东莒县在全国率先取消纸质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

发布时间:2018/8/21 9:00:01 浏览次数:555 文章来源:    发布机构:海西房联


近日,山东莒县房管局取消商品房买卖合同纸质备案证明,改为随商品房买卖合同水印标注“莒县商品房预售合同(已备案)”、“莒县商品房现售合同(已备案)”字样,从而免去开发企业、买房人到该局开具买卖合同备案证明的奔波之劳。这是该局落实“放管服”改革、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网络多跑腿、群众少跑腿”的具体举措,也是全国率先创新该项业务办理模式,此举受到当地服务对象的一致赞许。

  今年来,莒县房管局积极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等重大决策部署,以打造办事效率最高,发展服务最优、便民利民出实招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引领、法治思维、创新管理、效率优先等工作原则,突出精准发力,聚焦影响服务对象办事的重点难点问题,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创新工作方式,建立起高效规范的运行机制。在前期充分调研基础上改革创新,对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采用山东省住建厅、工商局推荐的示范文本,并在合同上添加“莒县商品房预售合同(已备案)”、“莒县商品房现售合同(已备案)”水印,合同打印完成即自带备案证明,房管局取消买卖合同盖备案章环节,不再开具“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合同备案实现全程网上即时办理,提高了服务效率,降低了服务对象的办事成本。该局业务分管负责同志介绍:“原来房管局出具合同备案纸质证明是源自没有网络服务、系统化管理的情况下,开发商将房屋出售给买房人、需要到房管局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房管局出具纸质备案证明、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以实现对买房人购房权益的保护、有效防止“一房多卖”现象。现在实现网络化房地产交易管理,在开发企业将买卖合同提交业务系统后随即实现了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过程。因此,将打印备案证明的业务环节可以优化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打印时将自带“已备案”水印字样;同时,我们的业务系统和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互联,他们可以登录业务系统核查合同信息。这样就简化了一道业务程序,免去了开发企业的奔波之劳,也能保证信息的真实、有效。”


合同自带“已备案”水印,服务对象足不出户就完成备案过程

  这一举措取消了实行十多年的“商品房合同备案专用章”,实现了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是房管服务进一步提质、提速、提能、转变作风的具体举措,受到了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该县祥云房产公司张经理对此称赞:“县房管局将合同备案纸质证明改为合同自带已备案水印字样,确实是省心、省力,给我们免了不少跑腿路,我们企业为房管局的这种创新服务点赞!”

  【来源】莒县房管局

  【作者】黄晓华  何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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