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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答】债权转让时,抵押权是否随主债权一并转让?

发布时间:2020/2/6 9:00:02 浏览次数:378 文章来源:    发布机构:海西房联


【提出问题】
        审判实践中,债权转让的情况比较常见。那么,在债权转让时,抵押权是否也随主债权一并转让呢?
【权威解答】
       抵押权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权利,根据“从随主”规则,债权转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
       受让人向抵押人主张行使抵押权,抵押人以受让人不是抵押合同的当事人、未办理变更登记等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理解适用】
        1.抵押权随着主债权转让而一并转让时,不需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者抵押权人变更手续。
        2.在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时,抵押权并不一定随着主债权的转让而转让。
      “法律另有规定”,例如,《物权法》第204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
      “当事人另有约定”,既可以是抵押权人在转让债权时与受让人约定,只转让债权而不转让该债权的抵押权,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债权的部分转让时;也可以是第三人专为特定的债权人设定抵押的,该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被担保债权的转让未经其同意的,抵押权因债权的转让而消灭。
【观点来源】
      ——见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9年)第62条和《〈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理解与适用》第370-3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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