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信息公开
    • 单位简介
    • 党支部
    • 通知
    • 工作动态
    • 政策法规
    • 政务公开
    • 房地产市场信息
    • 权力运行公开
  • 商品房业务室
    • 办事指南
    • 预售信息公示
    • 楼盘项目大全
    • 商品住宅月销排行榜
    • 表格下载
    • 咨询电话
  • 二手房业务室
    • 政策法规及解读
    • 办事指南
    • 二手房签约情况统计
    • 中介机构管理
    • 交易资金监管
    • 表格下载
    • 咨询电话
  • 住房保障业务室
    • 政策法规及解读
    • 办事指南
    • 表格下载
    • 图片资料
    • 咨询电话
  • 行业动态
  • 网上办事
    • 附件下载
    • 业务系统
  • 公众服务
    • 开发企业公示
    • 中介机构公示
    • 保障性住房
    • 商品房
关键字
文章内容

济南启动商品房预售金检查 预售监管资金不得冲抵房企贷款

发布时间:2017/5/22 11:05:42 浏览次数:595 文章来源:    发布机构:海西房联


昨日,济南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挂出一则对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检查的通知,从5月20日至6月30日将对从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银行进行检查。


此次检查范围为

▼

从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银行(在监管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看

▼

监管银行是否严格执行金融纪律,按照行业规范、道德规范和业务标准,专业、严谨地行使对预售监管资金的开户、存取及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监管资金开户和降低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

监管银行是否将存入的预售监管资金,冲抵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及与该借贷有关的利息等各种费用,也是此次检查重点内容。


监管银行不准随意挪用、支取、使用监管账户内监管资金,提供各类保证金担保或质押,如: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以及开立承兑业务。

监管银行须实时地通过系统平台向济南市建委反馈预售资金账户信息,确保有效地实现对预售资金的监控。

除了对监管银行的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规定将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并支取。

来源:山东商报

转自 大众网房产频道



©2025 建阳房地产信息网 www.jyfdc.com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闽ICP备14012821号-1
主办:南平市建阳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交易中心  电话:0599-5822570
联系地址: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路15号南平市建阳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交易中心
技术支持:福州翔升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电话:0591-87640886
您是第197068188位访问者

闽公网安备 350784020100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