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 性 告 知 单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办理规程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设定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06年9月28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闽建房函[2005]88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强化城乡环卫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 (闽建城[2014]23号)
审批条件或标准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商品房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五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实勘—审批―发证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均提交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
1、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报表
3、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函(有土地、在建工程抵押的项目)
4、开发企业承诺函(有土地单独抵押的项目)
5、市土地收储中心同意办理预售的批复及回迁明细表(有配建拆迁安置房的项目)
6、预售款监管协议
7、预售方案(含面积测算书、分层分户平面图、楼盘价格表、物业管理用房配置说明、经环卫部门实勘批复的公共环卫设施配建进度说明、前期物业管理说明)
8、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9、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表复印件
11、国有建设用地成交确认书复印件
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1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本及附件复印件
14、用地规划红线图复印件
15、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1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及附件复印件
17、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合同复印件
18、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复印件
19、总平面图及分层平面蓝图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0599-5829715
2、投诉电话:0599-5822432、0599-5830911
3、房管处分中心地址:建阳区人民路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