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次 性 告 知 单
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办理规程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设定依据
1.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2.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闽财税[2016]8号
审批条件或标准
1.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2.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闽财税[2016]8号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提供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查询、复制、出具住房信息证明服务
办理程序
受理-归档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无
2、承诺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
无
申报材料
(一)、出具首套房、首改房证明:
1、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2、 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及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
(二)、出具住房信息证明:
1、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及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查询复制原始档案:
1、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核验原件),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及涉外的委托要出具公证委托书;
备注:公检法、安全机关、纪检监察、证券监察部门查询复制原始档案提供工作证、执行公务证或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及介绍信。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0599-5829778
2、投诉电话: 0599-5822570、0599-5830911
3、房管处分中心地址:建阳区人民路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