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晚间,深交所发布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作为公司董事、时任董事、监事、时任监事,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相关规定。
乐居财经讯 王帅 9月27日晚间,深交所发布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王海峰、王震坡、余明桂、刘权、陆风起、张保柱、朱莹、刘江:
2019 年 4 月 30 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披露 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 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宁波 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约为 22.47 亿元。
你们作为公司董事、时任董事、监事、时任监事,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相关规定。
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2019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