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2/17 16:23:59 浏览次数:3257 来源:
按照《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要求,依据潭建(2012)综字第149号《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关于同意调整房屋登记业务审批程序的批复》文件精神,我处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调整部分房屋登记业务收件的要件要求。现将具体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多顺位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的,房屋价值的认定调整为以抵押双方的价值议定书或是合同中的相关议定条款进行认定。
二、申请赠与房屋转移登记的,以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作为转移的原因文件。
建阳市房地产管理处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闽公网安备 350784020100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