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持有40%产权的共有权证遗失公告
潭房网(业务)第2013002号
兹有潭政房字第20030471号,房屋所有权人李杰与建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坐落于潭城街道办事处新建路14号1幢的房屋,建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均拥有40%产权。现建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声明其持有的共有权证(潭房共字第00081号)遗失作废;建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批准将房屋的40%产权转让给原持有60%产权的房屋所有权人。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7日向我处书面提出,逾期我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建阳市房地产管理处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