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潭房权证字第02814、 02815号遗失作废公告
潭房网(业务)第2013015号
房屋所有权人张莹于2013年9月17日在《闽北日报》刊登了《关于潭房权证字第02814 、02815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作废声明》,房屋坐落于潭城街道狮子街11号,现房屋所有权人要求办理因房屋拆迁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处书面提出,逾期我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