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潭政房字第20100343号
《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潭房网(业务)第20130017号
兹有项庭兴、吴菁,房屋坐落于童游街道嘉禾南路818号(鹏宇佳苑),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潭政房字第20100343号。根据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3)潭执协字第50号),该房屋归竟买人吴丽丽所有。经法院证明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潭政房字第20100343号《房屋所有权证》,依《房屋登记办法》第41条之规定,该《房屋所有权证》现予以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我处书面提出,逾期我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建阳市房地产管理处
2013 年 10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