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4/15 10:11:56 浏览次数:3727 来源:
公 告
潭房网(业务)2010006号
兹有潭政房字第02393号,房屋座落在童游街道鹭鸶路4号,现申请人提供建阳市水吉镇人民政府证明所有人周流宛与身份证周流苑系同属一人要求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我处书面提出,逾期我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建阳市房地产管理处
闽公网安备 350784020100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