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潭政房字第20123402号
《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潭房网(业务)第2014013号
兹有冯忠,房屋坐落于潭城街道西门外6号(美墅·温哥华),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潭政房字第20123402号。根据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3)潭执行字第730-2号,该房屋归竟买受人吴小青所有。经法院证明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潭政房字第20123402号《房屋所有权证》,依《房屋登记办法》第41条之规定,该《房屋所有权证》现予以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我处书面提出,逾期我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建阳市房地产管理处
2 014年 07月 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