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潭政房字第20122103号遗失补证的公告
潭房网(业务)2014016号
兹有房屋所有权证潭政房字第20122103号,房屋座落童游街道嘉禾北路2045号(豪庭大厦),房屋所有权人何国钦、黄艳芳公证委托黄秋英代办、代领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并与2012年4月27日商品房转移登记办理完毕。后由于黄秋英保管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凭原公证委托书((2010)潭证内字第548号)由黄秋英申请代为办理遗失补证手续。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我处书面提出,逾期我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房屋所有权遗失补证。
建阳市房地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