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潭政房字第20093345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潭房网(业务)第2014027号
兹有陈文瑞、吴莉,房屋坐落于潭城街道南阳新村,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潭政房字第20093345号。根据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2)潭执行字第276-2号,该房屋归竟买受人俞章华所有。经建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2)潭执行字第276号证明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潭政房字第20093345号《房屋所有权证》,依《房屋登记办法》第41条之规定,该《房屋所有权证》现予以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处书面提出,逾期我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建阳市房地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