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潭政房字第20133699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潭房网(业务)第2015004号
兹有谢贵华、邱凤妹,房屋坐落于童游街道嘉禾北路(五里樟安置小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潭政房字第20133699号。根据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潭民初字第760号,该房屋归申请执行人张良荣所有。经建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4)潭执行字第864号证明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潭政房字第20133699号《房屋所有权证》,依《房屋登记办法》第41条之规定,该《房屋所有权证》现予以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处书面提出,逾期我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建阳市房地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