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潭政房字第20091216、20091217号《房屋所有权证》转移办证的公告
潭房网(业务)第2015011号
兹有吴艳媛、郑小明,房屋坐落于潭城街道人民路,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潭政房字第20091216、20091217号。根据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潭执行字第307-3号,该房屋归买受人程慧娟所有。该两处房屋已设立抵押权登记业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第三十一条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处书面提出,逾期我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南平市建阳区房地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