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潭政房字第20113161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潭房网(业务)第2015032号
兹有周彩妹,房屋坐落于潭城街道中山路(华厦服装城),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潭政房字第20113161号。根据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潭执行字第2241、2242、2243、2244号,该房屋申请执行人黄伉倩、黄月英、黄月琴、黄月萍按份共有。经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告知书(2015)潭执字第1734、1735、1736、1737号证明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潭政房字第20113161号《房屋所有权证》,依《房屋登记办法》第41条之规定,该《房屋所有权证》现予以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处书面提出,逾期我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南平市建阳区房地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