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潭政房字第20094310-4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潭房网(业务)第2016026号
兹有冯智雯、王海祥、王海英、刘健,房屋坐落于潭城街道西桥南路(南平第二医院房改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潭政房字第20094310号。根据(2016)闽0703民初459号民事调解书,该房屋刘健25%的部分归申请执行人王海英所有。经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闽0703执773号证明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潭政房字第20094310-4号《房屋所有权证》,依《房屋登记办法》第41条之规定,该《房屋所有权证》现予以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处书面提出,逾期我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南平市建阳区房地产交易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