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潭政房字第20031662号
《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潭房网(业务)第2012016号
兹有胡小兰、邢小春,房屋坐落于童游街道办事处东桥东路46号10号楼452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潭政房字第20031662号、房屋共有权证号为潭房共字第20031303号。根据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2)潭执协字第396-1号),该房屋归胡小兰所有。协助执行书上注明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潭政房字第20031662号《房屋所有权证》,依《房屋登记办法》第41条之规定,该《房屋所有权证》现予以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我处书面提出,逾期我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建阳市房地产管理处
2 012 年 9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