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潭政房字第0005250号名称变更的公告
潭房网(业务)2012017号
兹有潭政房字第0005250号,房屋座落水吉镇新建街二座,房屋所有权人于连友、共有权人林兴美。现房屋所有权人俩人提供建阳市水吉镇人民政府的证明,证明所有权人于连友与身份证于连瑞同属一人,共有权人林兴美与身份证林杏美同属一人,要求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我处书面提出,逾期我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建阳市房地产管理处
201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