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阳市人民检察院持有40%产权的共有权证遗失公告
潭房网(业务)第2012018号
兹有潭政房字第20030768号,房屋所有权人汪振华与建阳市人民检察院坐落于潭城街道办事处西桥西路6号(建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房屋,建阳市人民检察院均拥有40%产权。现建阳市人民检察院声明其持有的共有权证(潭房共字第20030608号)遗失作废,建阳市人民检察院经批准将房屋的40%产权转让给原持有60%产权的房屋所有权人。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7日向我处书面提出,逾期我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房屋登记申请。
特此公告
建阳市房地产管理处
201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