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从4月1日起,我区房屋转让手续费已全部取消收费。
4月1日前,我处执行的房屋转让手续费是按建筑面积收取,新建商品住宅每平方米2元,非住宅每平方米6.5元,存量住房住宅每平方米4元,非住宅每平方米11.5元。新政策实行后,以2017年3月我区新建商品房签约量为例来计算,企业可节省15.45万元。市民如果转让一处100平方米的二手住房,可以节省400元,转让一处100平方米的二手非住房,可以节省1150元。
我区每年房屋转让费的收费总金额在280万元左右,收费取消后,将大大降低企业与市民的负担。